點擊查看文件:龍江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江鎮政府建設工程管理制度(2020年修訂)的通知
為規范和完善龍江鎮建設工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順德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順府發〔2018〕7號)、《順德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順德區財政局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順政數發〔2020〕3
號)等有關文件,結合龍江鎮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現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意義和目的
龍江鎮每年城市建設投入巨大,涉及的工程項目眾多,目前鎮內1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有市、區相關的招投標管理制度,1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按照2015年制定的《龍江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江鎮政府小額工程建設項目信用優先隨機定標試行辦法》(龍府辦發〔2015〕26號)執行,該文件現已超過2年有效期。為規范和完善龍江鎮建設工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修改制度。
二、主要內容
《制度》共五部分,具體為:
第一部分 資金立項
第二部分 發包方式
第三部分 工程變更
第四部分 資金撥付
第五部分 其他事項
三、制定的主要依據
1.《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順德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順府發〔2018〕7號);
2.《順德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順德區財政局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順政數發〔2020〕3號)。
四、政策擬定過程
今年以來,龍江鎮財政局就工程建設管理,針對建設工程管理制度與鎮各辦(局)進行了調研,咨詢區屬部門,結合鎮內情況,起草了《龍江鎮政府建設工程管理制度(修改)》,并于2020年3月20日在“龍江鎮政府政務網”“順德區人民政府電子政務公共平臺”進行公示,征求鎮內相關辦(局)、村(居)、社會等意見,未收到修改意見。